拍卖规则
竞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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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公务用车拍卖会竞买须知
时间:2016-10-19 11:30:25 点击:

 

一、总则
(一)本《竞买须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凡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必须在竞买前仔细阅读、认可并严格遵守本《竞买须知》。
(二)拍卖标的均按现状进行拍卖,本公司不承担其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司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或图片、工作人员的介绍仅供参考。竞买人在竞拍前应仔细查看,全面查勘拍卖标的,对拍卖标的现状及其存在的所有瑕疵作充分了解,并考虑成交后可能需要支付的税费、佣金及其他应付款等;同时充分了解拍卖标的在拍卖成交后所产生的实物移交、产权过户、有关政策规定及不可抗力等方面的风险,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认可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悔拍或拒付成交价款、拒付佣金等。
(三)本次拍卖采取增价拍卖方式,增价幅度以现场拍卖师宣布为准,场上最高应价或报价则为成交价。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和增价幅度后,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出价(亦可举牌口头报价),拍卖师连续三次宣布同一报价而没有人再有新的出价时,以落锤方式确认成交,最高报价者为买受人。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反悔,否则,即视为违约不退还其竞买保证金。
(四)买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后当场签署《拍卖笔录》、《拍卖成交确认书》,按约定时限支付成交价款、佣金等。否则视为违约,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委托人委托本公司将该拍卖标的物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五)拍卖标的物数量、车牌号、车型等参数详见《拍卖车辆明细表》。《拍卖车辆明细表》所列内容为本《竞买须知》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二、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人在拍卖公告公布的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账户。指定账户如下:
户名:湖北郧兴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林支行
帐号:82010000001070836
(二)竞买保证金的收取:竞买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缴纳人民币壹万元作为竞买保证金的,只限竞得壹辆车。竞得壹辆车后,该竞买人竞买资格即终止,竞买号牌即时收回;缴纳人民币伍万元作为竞买保证金的,不限定竞得数量。
(三)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2日17时整(以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为准)。拍卖会当天本公司不接受以任何形式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四)未竞得标的物且无违约者,本公司在拍卖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应在拍卖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携带《竞买保证金收据》及本人银行卡账号到本公司办理退还竞买保证金的手续。 
(五)竞买人应妥善保管《竞买保证金收据》,《竞买保证金收据》丢失的,恕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三、竞买登记
(一)本公司在公告期限内收到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及提交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方能为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规定报名参加竞买。竞买登记提交资料如下:
1.公民:
⑴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⑵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提供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按手印予以确认。
2.法人及其他组织:
⑴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⑵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
⑷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盖法人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二)竞买人办理竞买登记后获取参与资格及竞买号码,竞买当天竞买人本人(如为竞买人的代理人,代理人需持竞买人授权委托书)持竞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竞买保证金收据》在拍卖现场领取竞买号牌。竞买人凭竞买号牌进入拍卖会现场。
四、车辆展示及拍卖会时间地点
(一)拍卖会时间:2016年10月23日上午9:00
(二)展示地点:竹溪县鄂陕大道商贸广场对面新盐业公司后院停车场
(三)展示时间:2016年10月20日至22日(每日9:00-17:00  )
(四)拍卖会地址:竹溪县宾馆一楼宴会大厅
五、起拍价和保留价
起拍价详见《拍卖车辆明细表》。每个标的物均设有保留价,竞买人应价不达保留价不成交。每辆参拍车辆按照《拍卖车辆明细表》的顺序和起拍价起拍。
六、结算
(一)拍卖标的成交后,买受人应支付的款项包括:①拍卖成交价款;②拍卖佣金(比例为成交价款的2.39%)。买受人须在拍卖会后3日内一次性向拍卖人付清全部款项,买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过户完毕后退还
 逾期支付按逾期天数每天收取人民币200元/辆滞纳金,5日内仍未支付的视为违约。本公司有权不退还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买受人的违约责任按照本《竞买须知》第一条第四款承担。
(二)拍卖车辆的相关税费、证件及注意事项请咨询本公司工作人员。
(三)因车辆属于移动资产,车辆的信息以现场看车为准。
七、过户
(一)买受人须在缴清全部款项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交款凭证到我公司领取车辆证件,办理提车手续(车辆证件的缺失由原产权单位协助买受人补证,车辆过户手续由原产权单位提供),并自行到车管部门办理过户上牌手续。过户、补证所发生的所有税、费由买受人承担。过户完毕后,买受人凭新的行车证和车辆登记证书到拍卖公司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二)买受人在递交过户材料后不能变更过户信息。
(三)若因车辆本身或委托人原因造成买受人无法完成车辆过户相关手续,本公司不收取费用,车辆按照竹溪县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执行。
(四)由于各地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入籍规定不同,如需办理转籍的车辆请买受人自行详细了解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因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不接受转籍登记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其它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湖北郧兴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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