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规则
拍卖规则
我的位置: 首页 > 拍卖规则 > 拍卖规则

◎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柳林路68号(原市口岸办5楼)

◎ 电话:0719-8027523 13997811088

◎ 网址:www.hbyxah.com

◎ 邮箱:191698168@qq.com

十堰市张湾区、郧阳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第一场拍卖会拍卖规则
时间:2019-04-15 11:36:35 点击:

 

 

一、本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竞买人应详细阅读,并同意在拍卖活动中按本《拍卖规则》执行。

二、竞买人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三、竞买人须按本公司《竞买须知》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凭相关有效凭证领取竞买号牌。

四、竞买人在竞买前应仔细阅读《拍卖规则》,在拍卖过程中理智竞价。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现场,即表明同意并遵守本《拍卖规则》。 

五、本次拍卖的车辆均以现场展示的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在展示期间内亲自到场查验拍卖车辆的状况。本公司提供的关于车辆状况的说明仅供参考,不对车辆状况、行驶里程、修理记录、事故及瑕疵做任何保证。

六、未竞得车辆的竞买人,本公司将如数无息退还竞买保证金。

七、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规则确定买受人。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最低加价幅度,加价幅度由拍卖师当场宣布,并有权根据现场情况随时调整加价幅度。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亦可举牌口头报价),每次举牌即表示增加一个加价幅度;口头举牌报价,可不受加价幅度限制。竞买人一经应价,即发生效力,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拍卖师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有新的应价或报价时,如果最高应价不低于保留价时,以落锤方式确认成交。最高应价者为买受人。 

八、买受人对其所竞得车辆的处置,必须遵守相关法律和政府车辆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签名应与领取号牌的竞买人姓名一致。如不一致,视为授权,以报名登记的竞买人为权利、义务人),买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车辆过户完毕,买受人凭过户后的相关证件及保证金收据到本公司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十、拍卖成交后,本公司只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须在拍卖会后按照《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向拍卖人付清全部车款及佣金。

十一、本公司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前中止拍卖,有权在拍卖出现争议或纠纷时撤回拍卖标的并在争议或纠纷情形消失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十二、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会场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阻挠拍卖师的拍卖主持,不得恶意串通,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三、如果本公司的拍卖活动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竞买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  

十四、本公司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释和处理本规则未尽事宜,如遇外界不可抗力或其他非本公司原因造成拍卖会暂停、中止、延期、终止等任一情形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湖北郧兴拍卖有限公司    

下一篇:很抱歉没有了